关于2024年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半收费的公告
日期:2024-08-12 点击率:210次
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,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,根据苏市监管信发【2024】6号文要求,对我市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检测费用实行减半收取,具体措施如下:
一、减半政策实施期限
1.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2.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。
二、减半收费对象
苏州市内个体工商户
三、适用范围
自用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、自产产品质量检验。
四、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
1.个体工商户自用计量器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2.生产厂家自产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3.在减半政策实施期限内,多次办理业务的,只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交材料。
五、减半政策咨询方式
联系人:曹磊 联系电话:0512-66592010
联系人:刘美 联系电话:0512-65154065
苏州市计量测试院
2024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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